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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yy7790157 的博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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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不应该制定工人最低工资制  

2011-12-27 17:21:46|  分类: 默认分类 |  标签: |举报 |字号 订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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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应不应该制定工人最低工资制?对这个问题,经济学界有很大的争议,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应该制定,因为老板们心都黑,不规定他们给工人的最低工资,他们中有的人会百般克扣工人工资,尽最大可能剥削工人,榨取工人的血汗。而对那些,连最低工资都发不出的工厂,最低工资制可以逼他们的企业升级换代。即算让这些企业倒闭,也要保证工人的最低工资。而认为不应制定最低工资制的经济学家,则认为制定了最低工资制,将会使一部分企业没有利润而倒闭,这样,工人的失业率就会增加,最终害得工人没事做而更加贫困,所以制定最低工资制表面上是为劳苦大众,其实是害了劳苦大众。

这两种经济学家的态度,谁的是正确的呢,政府应不应该制定工人最低工资制呢?我认为不仅应该制定最低工资制,而且还要制定利润工资比例制,只有这样才能稳步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。

经济学上有一个名词叫边际效用,指的是物品或劳务的最后一单位比起前一单位的效用。如果后一单位的效用比起前一单位的效用大则是边际效用递增,反之则为边际效用递减

在市场里,物品供应的越多,价格就会越低,需求的越多,价格就会越高,供需影响价格,但这种影响的力度是随着量的增加而递增的。也就是供求状态和价格的关系是一个边际效用递增的关系。当物品或劳务供大于需时,最后增加的一个单位的"供",它所带来的效用即价格的下降,比前一个单位的要大。当需大于供时,最后增加的一个单位的"需",它所带来的效用即价格的上涨,比前一个单位的要大。

这就意味着,当供大于需(或者需大于供)到一定程度时,供求状态和价格的关系就会越来越敏感,价格下降(或上涨)的幅度也就越来越大,价格就会出现不合理的状态,而至于商品价格完全由需方(或供方)决定,供方(或需方)完全没有了议价权。

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这样的现象,比如农民如果当年的某种菜,种得比效多。因为边际效用递增的原因,每后增加一单位的“供”,它给市场带来的价格下降因素就比前一个“供”带来的要大。于是,市场上的价格,就会因为严重的供大于需,而越来越下降得更厉害。市场上的这种菜的价格就会低得可怜,甚至白给都没人去摘。又比如房地产市场,因为房子需大于供,并且 “需”不断的在增大,因为边际效用递增的关系,每后增加一单位的房产需求,他给市场带来的涨价因素,比前一单位的房产需求带来的涨价因素,是不断的增大的,所以,当需大于供,大到一定程度后,就会导致房价高得吓人。

 市场中任何商品都一样,供求影响价格的关系,都会有一个弹性系数,超过了这个系数,市场的格局就会发生显著变化,市场价格就会完全由一方主导了。

  如果市场上劳动力过剩,过剩到一定程度,由于边际效用的作用,劳动力价格就会低得可怜,这是很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的。(劳动力的效用有对劳动效益的效用,但我这里是指劳动力对劳动价格的效用)

 政府制定了最低工资制,就使得供求影响价格的边际效用作用受到一定的限制性,就能保证劳动者的最低收入了

至于制定了最低工资制后,会使一些企业倒闭,那只能说明,这样的企业本身就没有竟争力,如果让劳动力价格低廉而使这些企业存活的话,能就业的劳动者的数量虽然会有所增加,但劳动力的价格就会普遍降低。劳务市场也是一个充满竟争的市场,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,无论利润多好,也是只想花最低的价格聘到最好的员工。市场上500元一月能聘到劳动力,他们就不会出700一月。如果那些有一定竟争实力的企业,利润比较好,他们想聘到优秀的员工,所以必须出比别的企业高的价格。如果没有最低工资制,市场上劳动力的价格很低,比如每月只有500元,那么他花700元一月,就能聘到比较好的员工了。如果制定了最低工资制,市场上最低工资都要700元一月,那他们就必须花800到1000,他们才能聘到优秀员工了。所以制定最低工资制,保证的并不是最低层的劳动者权益,而是所有的劳动者的权益。

当然我们在制定最低工资制时,这个标准不能太高,不能使很多有一定竟争实力的企业因劳动力成本太高而无法生存,我们还是要在劳动力价格和就业人数上有一个平衡。

在我看来真正能保证劳动者权益的方法,是在制定最低工资制的同时,还要制定劳动者工资与利润率挂钩的机制。利润好的企业发给工人的工资就要高,只有这样,劳动者的权益才能说是得到了保证。

劳动者工资与利润挂钩,一者能达到劳动者多劳多得,既能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,又能使劳动者的收入提高。二者能使某些企业有很好的生存空间,利润率低时,就可以少给工人工资,以求得发展的机会。

我们国家要提倡企业老板与员工同荣俱损的社会氛围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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